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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景洪市稅務局關于小微企業(yè)普惠性非稅收入減免政策追溯實施涉及退還多繳稅款有關事項的通告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策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符合條件的繳費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2016年2月1日以來多繳納的費款(以下稱退費)。由于部分繳費人辦理涉費業(yè)務時沒有留下聯(lián)系方式或所留聯(lián)系方式有誤等原因,稅務機關經(jīng)努力尚未能取得聯(lián)系并協(xié)助辦理退費事宜(本批次“兩費”附加應享未享財稅〔2016〕12號文優(yōu)惠政策對應無法聯(lián)系的繳費人名單詳見附件)。
為切實保障繳費人權益,請尚未辦理退費的繳費人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國家稅務總局景洪市稅務局勐泐大道辦公區(qū)辦稅服務廳(地址:景洪市勐泐大道86號)辦理退費事宜或直接與稅務工作人員聯(lián)系,核對確認應退費額、退款賬戶等信息,景洪市稅務局將按規(guī)定盡快為繳費人辦理退費或抵扣應納費款。若考慮退費金額較小等原因,不愿申請辦理退費的,也請盡快聯(lián)系告知。景洪市稅務局將充分尊重繳費人的意見,若今后再次申請辦理退費,仍將按規(guī)定辦理。
感謝廣大納稅人對稅(費)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聯(lián)系方式:0691-2135248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景洪市稅務局
2021年7月7日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參考用,并非旨在成為可依賴的會計、稅務或其他專業(yè)意見。我們不能保證這些資料在日后仍然準確。任何人士不應在沒有詳細考慮相關的情況及獲取適當?shù)膶I(yè)意見下依據(jù)所載內容行事。本文所有提供的內容均不應被視為正式的審計、會計、稅務或其他建議,我們不對任何方因使用本文內容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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