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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于調整我省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公告 2025年第1號
為更好發(fā)揮土地增值稅調節(jié)作用,促進我省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根據(jù)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的公告》 (2024年第10號)規(guī)定,現(xiàn)對我省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如下:
一、除保障性住房外,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按普通標準住宅、非普通標準住宅及其他類型房地產三種劃分,分別為1%、 3%、 4%。
二、保障性住房預征率為零。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于繼續(xù)執(zhí)行我省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有關事項的公告》(2024年第1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
2025年1月10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于調整我省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的解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更好發(fā)揮土地增值稅調節(jié)作用,促進我省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我局制發(fā)了《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關于調整我省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F(xiàn)解讀如下:
一、《公告》的出臺背景
2024年11月13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號),將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降低了0.5個百分點。調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中部地區(qū)省份預征率下限為1%。據(jù)此,在湖北省人民政府指導下,我局下調了土地增值稅普通標準住宅預征率,并明確保障性住房預征率為零。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一是除保障性住房外,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按普通標準住宅、非普通標準住宅及其他類型房地產三種劃分,分別為1%、3%、4%。即普通標準住宅按中部地區(qū)預征率下限1%執(zhí)行,非普通標準住宅及其他類型房地產預征率未作調整。
二是保障性住房預征率為零。納稅人銷售保障性住房取得收入時,應按照零預征率進行預繳申報。保障性住房項目清單按照各市州人民政府認定的范圍確定。
三、《公告》的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是指稅款所屬期在2025年1月1日之后的土地增值稅按新規(guī)定申報。
例如:湖北省某納稅人銷售普通標準住宅,2025年1月申報稅款所屬期為2024年12月的預繳稅款時,適用原預征率1.5%;2025年2月申報稅款所屬期為2025年1月的預繳稅款時,適用下調后的預征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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