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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申報功能方面有哪些優(yōu)化?
發(fā)布日期:2021-02-09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政策解讀規(guī)定:“在全面梳理納稅人申報易錯易漏點的基礎上,我們有針對性地增加和優(yōu)化了申報過程中的提示提醒,引導納稅人準確填報。比如,對于在經營所得和綜合所得中重復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的納稅人,我們將提醒其更正經營所得申報,在綜合所得中依法準確享受扣除。再如,為防止納稅人誤操作刪除已有的年度扣繳記錄造成申報錯誤,我們在手機個人所得稅APP中關閉了‘刪除’功能,如果納稅人對已申報記錄存在疑問,可以通過異議申訴的方式解決。又如,為防止個別納稅人通過隨意填報信息再撤銷退稅申請的方式干擾匯算正常秩序,我們在手機個人所得稅APP中設定了可撤銷次數(shù)的上限,如果納稅人撤銷退稅申請的次數(shù)超過一定數(shù)量,系統(tǒng)將自動取消納稅人網(wǎng)絡撤銷權限,納稅人需要到辦稅服務廳辦理后續(x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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